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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连续八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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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鹤岗市国土资源局采取多项耕地保护措施,实现连续八年耕地占补平衡。该局通过明确政府是耕地保护的行政责任主体,明确政府组成部门负有参与监督管理的责任,明确乡村组织在耕地保护方面的责任等“三个明确”,为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奠定了工作基础。
作者 李德
出处 《黑龙江国土资源》 2009年第8期13-13,共1页 Heilongjiang land and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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