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去监管化、金融自由化和全球化的推动下,出现了“破产风险外部化”、“挤兑风险全面化”、“金融机构巨型化和全球化”等新现象。产生了“大得垮不起”的金融机构,整个金融界由此陷入“无责任性金融”状态,最后引发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因此,新时代金融监管制度的核心是回复金融责任性,封堵“破产风险外部化”的渠道、监管金融机构的规模、加强东道国对跨国金融巨头的监管,并立法规定金融机构需要政府挽救时其高管必须受罚,以此作为破产的替代。
出处
《新财富》
2009年第8期48-51,共4页
New Fort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