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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城市有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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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近年来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的基础上,我国将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申请示范的城市是指地级市(包括区、州、盟)、副省级城市:直辖市可作为独立申报单位,也可组织本辖区地级市区申报示范城市。对纳入示范的城市,中央财政将予以5000万-8000万元不等的专项补助。
出处 《绿色视野》 2009年第8期63-6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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