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紧急经济稳定法案》第133款要求SEC开展的第四项具体研究指令为“FASB在开发会计准则时采用的程序”。这是因为,完整地把握美国的会计准则如何开发、发布并运用于公众公司,对于恰当理解当前修订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可行性十分重要。于是,SEC以FASB及其受托人组织“财务会计基金会”(FAF)在网站上公开可获取的信息为基础,对FASB的背景、治理结构与会计准则开发程序进行全面考察。总体上,SEC的分析再次肯定,独立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是开发中立和无偏见会计指南的最佳方式。但SEC也指出,尽管当前FASB的准则制定程序运行良好,仍需采取一些措施予以改进,如改进准则制定的及时性与透明度。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8期6-9,共4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