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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告准则债权债务抵销浅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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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告》的规定,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将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与债务项目相互抵销,同时抵销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和债券投资的减值准备。母公司与子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和债务项目,是指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发生结算业务等原因产生的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预付账款与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应付债券等项目。从企业集团整体角度来看,这些项目只是内部资金运动,既不能增加企业集团的资产,又不能增加负债。
作者 谢海娟 张波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8期122-123,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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