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关于固定资产增值税的新规定
(一)对于取得固定资产(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国务院令第53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及《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泡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出处
《中国农业会计》
2009年第8期55-56,共2页
Chinese Agricultur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