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一个国家和民族法律依存程度的高低,是一条贯穿立法、执法、守法的红线,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和完善的关键。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民众的法律意识较以前有了提高,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局限,始终与我国的法律体制脱节,甚至出现部分国民的生活游离于法律之外的情况。笔者在分析羌族议话评习俗的前提下,提出了以国家法为主导,民众所熟悉、接受的制度为基础,融入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种"以人为本"的"亲民"方式培植人民的法律意识,同时达到传统文化精华复苏和现代法治理念在中国真正为大众所接受的"双赢"局面。
出处
《沧桑》
2009年第4期84-85,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