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4年税制改革实施新的增值税制后,财政部对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作了相应规定,并且随着增值税政策的调整和增值税会计核算具体要求的变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对增值税会计核算的规定陆续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增设了“减免税款”、“转出未交税金”、“转出多交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等专栏,使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基本满足了增值税政策变化的要求。但是。从几年来的工作实践情况、特别是从历次大检查所反映出的问题来看,纳税人偷逃增值税现象还较为严重。从方便和规范企业增值税会计核算、减少偷逃增值税现象、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对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进行规范和完善,具体措施简要分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