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处理民刑交叉案件主要存在平行式和附带式两种模式。两者各有优劣。具体制度设计的妥当性和制度之间的衔接性才是更应当被关注和考量的。我国现行调处模式存在许多不足,模式重构应当树立“公权与私权平等”、“公正与效率兼顾”的理念,建立“平行为主、附带自择”、“刑民独立”的原则,赋予被害人程序选择权,确定法官对管辖(主管)争议的最终决定权。
出处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97-102,共6页
Journal of China Youth College for Political Sciences
基金
2007年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民刑交叉案件管辖问题研究”(编号:07SFB301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