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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企业“安全费用”账务处理值得商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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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明确规定:企业依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财企[2006]478号文”)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的各项费用,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费用等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储备购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资产时,按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作者 方小红
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9年第8期15-1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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