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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彪炳史册的创举——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三十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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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30年前,1979年7月1日,在庄严的人民大会堂,出席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代表们经过郑重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作为七个重要法律之一的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这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的规定,在1982年宪法中重新得到确认。
作者 程湘清
出处 《海南人大》 2009年第8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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