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11日,环境保护部以2009年第29号公告的形式,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第Ⅲ阶段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放标准实施方案的公告》。公告称:全国范围内,所有制造、销售、注册登记的两轮摩托车和两轮轻便摩托车自2010年7月1日起、三轮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自2011年7月1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国Ⅲ标准(作者注:包括排放标准和燃油蒸发标准)要求,同时停止制造、销售、注册登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相应类型的车辆;国Ⅲ标准型式核准要求的实施时间不变。
出处
《摩托车技术》
2009年第8期34-36,共3页
Motorcycle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