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自组织的再生和发展是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主体地位的突出体现。分散的个体农民难以独立完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任务,现阶段农民组织资源的欠缺以及农民为摆脱弱势群体地位而进行的努力,农民的共同利益需要,农村基层组织的结构缺位和功能悖论等,使得各类农民自组织的产生不仅成为迫切的诉求,而且也具有现实的可能。为调动农民自身的力量解决自己的问题,更好地发挥主体作用,对农民自组织加以正确引导,促进其理性发展和科学发展,已成为目前党和政府在新农村建设问题上的重要战略选择。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8期38-41,共4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