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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毁林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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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化县东坪镇青山园村村民李某因烧茅草,不慎烧掉林木近220立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7万余元。5月12日,经安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作者 刘斌 陈晓梅
出处 《湖南林业》 2009年第7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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