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预防性不作为诉讼是一种事前救济途径,允许公民在重大权益即将受到不可逆转的预期损害时,可依据法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制止行政行为或事实行为的作出以保护其特殊权益。预防性不作为诉讼具有预防性、补充性、无期待可能性等特征,可弥补现行事后行政诉讼救济的不足,为公民权利提供有效且无漏洞的救济途径。基于预防性不作为诉讼的补充性,应当在适用范围、起诉条件、审理规则等方面加以必要规范,以保证其事前救济功能的有效发挥。
出处
《学习论坛》
2009年第8期67-72,共6页
Tribune of Stu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