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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服务西部满3年将获代偿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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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规定: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出处 《教育发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3期109-109,共1页 Research in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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