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多年以来,一些发达国家迫于多方压力,极力主张在关贸总协定及现在的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中写入"社会条款"。该主张从提出起就受到来自发展中国家和一些发达国家的经济学家的批评。从法律角度通过分析和强调《1998年宣言》的软法属性和核心劳工标准的法律原则属性,对以经济制裁方式强制执行核心劳工标准的"社会条款"主张进行较深层次的分析可以看出,应以核心劳工标准的人权属性和善治理论为基础,将劳工问题纳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将来的世贸组织应在其制定国际贸易政策和规则以及在争端解决中,关注各成员国的劳工问题,尊重国际核心劳工标准。
出处
《黑龙江社会科学》
CSSCI
2009年第4期175-178,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Heilongj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