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本刊提醒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近日,有读者来信反映:他在今年与新乡某电子机械公司签订了建分厂合同,同时交了4000元押金。此后,他又付了100套原料的货款,将原料带回家加工。但在产品加工完成后,该公司却多次以产品加工不合格为由不予回收。让他重做。他多次和该公司协商,至今无果。
出处 《河南科技(乡村版)》 2009年第8期37-37,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