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6月开始实施的新律师法,对于律师的执业权利在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和言论豁免权方面都有进一步改善,但与刑诉法的有关规定仍然存在冲突,并缺乏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因此实践中部分律师权利仍然可能处于虚置状态。要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需消除律师法与相关法规的冲突问题,建立律师权利救济机制和完备的庭前证据开示制度,并赋予律师作证豁免权。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8期43-44,50,共3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08年青年教师专项科研项目(XYQ20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