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分析筹资标准提高后新农合运行的情况,探索一些规律,指导今后筹资标准再度提高时贫困县区制定新的补偿方案。方法:分析云南省不同筹资标准年份的新农合运行情况、参合农民受益情况、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000元的贫困县新农合运行情况。结果: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基金使用率有所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和受益水平也有所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享受到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带来的实惠。但是对于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000元的贫困县参合农民来说,现在的补偿方案对于贫困农民来说仍然显得医疗负担过重,因此他们患病时只能选择自付费用较低的门诊就诊。建议今后筹资标准再提高进行方案调整时,贫困县应更进一步考虑参合农民的医疗负担,选择更符合当地实际,对参合农民更实惠的模式和方案。
出处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北大核心
2009年第8期573-575,共3页
Chinese Health Service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