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随着水利水电建筑市场的全面开放,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广泛地实行了招标承包制。由于通过投标而获得承包权的工程报价较低,工期紧迫,因而承包商在工程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不断发生各类索赔事件。按照国际惯例,索赔是处理合同争议的基本途径。施工索赔是我国建筑业与国际标准接轨出现的新问题,也是完善承包合同制的重要环节。我国的招投标工作起步较晚,对承包工程的合同管理,施工企业尚未完全适应,对索赔工作不够重视。甚至在合同双方发生了索赔事项时,有些人还将索赔与敲诈相提并论,认为索赔是一件很不光彩的事情。也有一些人一听到'索赔'两字时,很容易联想到争端的仲裁和诉讼等法律行为,他们往往认为应当尽可能避免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