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一些国际社会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付之阙如,而某些不应该作为基本原则的一些制度、规则或不具有基本原则本质特征的内容,却被规定为基本原则。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理论上对基本原则的研究不够深入,基本原则的立法构建受到法律科学性之外的因素影响,同时,传统的重实体真实、轻程序正义的观念也影响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确立。我国应当增加一些普遍适用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剔除一些不具有基本原则本质属性的内容。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7期128-130,共3页
Seeker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09BFX076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07YG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