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受教育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能否为公民实际享有,通过怎样的方式保障法律上的权利得以实现,取决于权利保障体系是否健全。权利保障分为事前保障和事后保障,所以受教育权的保障也分为受教育权的事前保障和事后保障。受教育权的事前保障,包括立法保障和行政保障,受教育权的事后保障,是指司法保障,二者共同构成受教育权的完整保障体系。本文主要对美国、日本受教育权保障制度从立法保障、行政保障、司法保障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比对,从而为完善我国受教育权的保障体系提供借鉴。
出处
《前沿》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8期65-6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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