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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越南的水产品出口设置新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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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越南《经济时报》7月16日报道,根据欧盟规定,自2010年1月始,越南对欧盟的出口水产品将适用IUU法规,即所有捕捞的水产品都须提供捕捞船只编号和捕捞海域名称等相关证明,拒绝“不合法”、“不申报”、“不合规定”的“三不”产品。
出处 《水产科技情报》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208-208,共1页 Fisheries 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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