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清代,包括贵州、广西、云南及部分四川、湖南、湖北、广东在内的广大苗疆,自然地理环境多样,民族成分复杂,生产力水平低下,因此,这一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尤为重要。清代在治理苗疆的过程中,注意融入生态保护的内容,在森林、矿产、土地、水利等资源的保护方面实施了一系列措施,维护苗疆原有的自然生态环境。这些措施不仅有力地保护了苗疆丰富而脆弱的生态资源,对今天建立健全这一地区的生态法律机制也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出处
《前沿》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7期126-12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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