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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言:不得提“自家事”——沈阳市人大出台《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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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涉及解决本人及亲属个人问题、代转人民群众来信、属于学术探讨和产品推介、没有实际内容等情况,不应作为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这是《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修订)》中的明确规定,并已于日前由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作者 范春生
出处 《中国人大》 2009年第15期46-46,共1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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