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回顾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9年第6期“抛砖引玉”栏目刊登的《一人参加听证会程序是否合法》介绍了这样一起案例: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行政相对人提出的书面听证申请,依据《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听证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在该局会议室举行行政案件听证会。听证会上,行政相对人除了提出从轻处罚的理由外,又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案件是两名执法人员共同参与和承办的,但只有其中的一名承办人员参加听证会,另一名没有参加,
出处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09年第8期26-27,共2页
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