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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之债应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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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靳某经唐某介绍贷款1万元,后靳某到外打工.贷款到期后.唐某将其所贷借款本金及利息全部还清。唐某要求靳某偿还自己垫支借款本金及利息.靳某认为.他没有委托唐某替自己偿还贷款.也不是该笔贷款担保人.因此对唐某偿还贷款行为不应承担责任。
出处 《农家致富》 2009年第16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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