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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摊贩变个体户“说易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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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也可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在当地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这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人本关怀,但是,流动摊贩变个体户,不仅需要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转变观念,更需要相关配套政策的跟进。
作者 陈英凤
机构地区 福州
出处 《中国社会工作》 2009年第22期11-11,共1页 China Social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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