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会计假账一直成为全球性公害、世界性难题和政治法律问题。会计假账既是会计问题,也是法律问题,更是法务会计问题。我国会计假账成为社会公害的根源在于没有构建一套真正有序的会计假账责任制度,忽视追究民事责任。会计信息消费者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会计假账既违反会计契约,又对相关主体构成侵权,必须建立以假账法定违约责任与法定侵权责任并重的会计假账民事责任制度。应主要从法务会计视角建构会计假账法定违约责任制度,逐步改变目前会计假账民事责任追究不力的状况。
出处
《湖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69-72,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