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般人格权的承认弥补了德国法在人格权保护方面的漏洞,但也带来了违法性认定的难题,这是因为一般人格权内容不明确,且与他人的正当利益经常发生冲突。区分保护范围而为判断的做法对一般人格权进行了有益的类型化尝试,降低了违法性判断的难度,从而优于"全景式"利益衡量的做法。德国的相关理论与实务对于我们认识违法性要件的功能,认定侵害人格权行为的违法性以及如何具体化一般人格利益均具启发意义。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8期124-126,共3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基金
西南财经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