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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行为不能成为“橡皮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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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开发商高价拍得土地之后,如果发现市场不如预期乐观,那么开发商是可以“违约”的,因为“违约”的成本相对而言比较低,无非是罚没保证金。还有的开发商则以更加高明的“方式”来“推翻拍卖结果”,即找出政府违约的理由,这样,开发商不但可以全身而退,连保证金都原数退还。
作者 张艳红
出处 《人民论坛》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6期9-9,共1页 People's Trib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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