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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支持农业旅游发展 今年上海出台新政策,对农民以个体工商户形式从事农家乐观光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对企业和个人将自产农产品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对个人从事农产品经销业务,取得农产品销售收入,每月低于5000元的,免征增值税。对个人从事农家乐接待服务取得的餐饮、住宿、景点门票等收入每月低于5000元的,免征营业税。
出处 《农村工作通讯》 2009年第15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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