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无证驾驶致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案情简介 赵某于2005年2月进入浙江某电缆有限公司当电工兼机修工。2008年6月23日,赵某接到该公司生产部经理电话,说技术监督部门有人来检查,叫他到工业区新厂维修锅炉。于是赵某离开工作岗位,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前往新厂。途经工业区交叉路口时,与一辆重型专项作业车发生碰撞,导致胸腹部受伤,花去医疗费3.8万余元。
作者 潘行球
出处 《中国劳动》 2009年第8期56-56,共1页 China Labor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