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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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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附件:《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出处 《北京房地产》 2009年第7期79-80,共2页 Beijing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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