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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评台湾民事保护令制度之最新发展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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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保护令是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核心和精髓,是家庭暴力被害人最直接最常见的救济方式。台湾地区“家庭暴力防治法”引进美国首创的民事保护令制度,改变传统的“法不入家门”的观念,采取公权力对家庭暴力提前介入的方法,由法院依法核发,针对家庭范围内的侵权行为,做出以预防暴力再次发生为目的的命令。
作者 何丽新
机构地区 厦门大学法学院
出处 《台湾研究》 CSSCI 2009年第4期30-36,共7页 Taiwan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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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7

  • 1(台)高凤仙.《“我国”民事保护令制度之分析研究》,司法研究年报第二十二辑第一篇,2002年11月版,第2页.
  • 2(台)林春长.《事实上夫妻之研究》,辅仁大学法律学研究所2000年硕士论文,第22-26页.
  • 3(台)高凤仙.《家庭暴力防治法之修法运动与修法内容》[J].台湾全国律师,2007,(4):98-98.
  • 4(台)高凤仙.《家庭暴力防治法之修法运输与修法内容》[J].台湾全国律师,2007,(4):88-88.
  • 5(台)高凤仙.《家庭暴力防治法规专论》,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6年版,第109页.
  • 6(台)沈方维.《民事保护令事件之性质及程序法理初探》[J].台湾全国律师,1999,(7):8-8.
  • 7(台)洪远亮.《我国民事保护令制度之分析研究》,台湾司法研究报第二十二辑第五篇,2002年11月版,第74页.

同被引文献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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