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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应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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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钟税官: 我公司处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部分按折旧后价值对外拍卖,部分投入到下属分支机构(折旧朱提完,所有权未转移),分支机构定期向我公司缴纳一定的使用费,请问处置这些固定资产是否都应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作者 钟税官
出处 《中国税务》 北大核心 2009年第8期40-40,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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