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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外国公司在国外提供售后服务,支付给外国公司的服务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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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钟税官: 我公司从2007年起将产品销往美国,同时委托一家美国公司为我公司在美国提供产品售后服务。由于劳务发生地在国外,2007和2008两个年度我公司均未代扣代缴该美国公司的营业税。最近,我公司主管税务人员告知我公司,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公司支付给美国公司的服务费需按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请问我公司主管税务人员的说法是否正确?
作者 钟税官
出处 《中国税务》 北大核心 2009年第8期40-40,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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