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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拿“健康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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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将《食品安全法》中的“病毒性肝炎”具体分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这是否意味着正式在法律上明确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在禁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范围之内?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给出了肯定的答案。
作者 张立华
出处 《中国食品》 2009年第16期13-13,共1页 China F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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