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学教育中处于基础理论与法律操作两大板块脱节的困境,培养出的学生,虽不是理论的巨人,却是行动的矮子。文章提出,法学专业基础理论课教学实践化是必由之路,通过对案例材料的选择、追问、讨论、辩论、模拟开庭等方式,建立教师的主导性与学生的主体性结合的长效机制,打通了理论与实务,学校教学与实习,教学内容与岗位能力,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关节,也有助于我国本科教育的重新定位。
出处
《科技信息》
2009年第22期28-29,共2页
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基金
怀化学院教改项目<法学专业基础理论课教学实践化研究>(2005029)
湖南省教育厅教改项目<法学专业基础理论课案例教学研究>(2006150)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