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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至人伤害也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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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官: 一个月前,作为出租车司机的我搭顾客李某回家,在车正常行使过程中,前方一个正在马路边玩耍的小孩突然跑向马路另一侧,我当即紧急刹车。虽然避免了车祸的发生,但却由于巨大惯性力的作用导致李某的头部撞伤,并在医院用去医疗费1000元。因为李某在找到小孩父亲谢某时,发现谢某是个无业者,没有经济来源,仅赔偿了李某200元,所以之后李某找到我要求承担医疗费。请问:我应属紧急避险的特殊情况,是否也需担责?
出处 《法庭内外》 2009年第8期58-58,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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