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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一方无过错造成人身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约定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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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官: 今年“五·一”节期间,我找了一辆出租车陪70岁的母亲去300里外的福州市农村去看望年迈多病的大舅,当出租车司机兰某看到我母亲是一位老人时,便说路不好走,提出如果不是他出租车司机的原因造成人身伤害的话,我们不能让他承担赔偿责任。这样,我就和兰某口头达成了“出租车一方无过错造成人身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约定。
出处 《法庭内外》 2009年第8期60-60,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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