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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民事简易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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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当前民事简易程序适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界定过于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从兼顾公平与效率的角度出发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进行了限定,即《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限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8条对“简单民事案件”进行了解释:“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9年第9期34-36,共3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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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美]杰弗里·C·哈译德,米歇尔塔鲁伊.《美国民事诉讼法》,张茂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73页.

同被引文献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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