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当前民事简易程序适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界定过于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从兼顾公平与效率的角度出发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进行了限定,即《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限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8条对“简单民事案件”进行了解释:“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9年第9期34-36,共3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