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少年司法制度应当是一项独立的司法制度.在司法理念、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内容等诸多方面与成年人司法制度存在着根本区别:它倡导教育、保护、预防、矫治等思想,奉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主张少年“宜教不宜罚”。把教育上升为其主要的司法权能,对情感因素也具有特殊需求,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并异常注重心灵和精神层面的剖析与沟通,其内容也比成年人司法要宽泛得多。当环境污染、毒品犯罪和青少年犯罪逐渐成为世界三大公害之时,如何教育、惩罚和保护青少年问题日渐得到司法界的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适用刑罚的指导思想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所以,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呈现出轻刑化、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9年第9期41-45,共5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