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西方学者的经典表述和分类,国家权力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项,主张三项权力相互约束、彼此制衡,保证政治权力在法律规章的限制下运行。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一种,自然也应受到严格的限制以避免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侵犯和威胁。如何加强审判权运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审判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法学家偏重于研究传统的诉讼制度并力图通过立法手段对其加以科学化的整合与创新,如2008年4月1日实施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务实界关注的不仅是法律制度的系统化设计,且更多地注意到了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以及司法权在国家政治制度架构中的特点。意在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的条件下,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9年第9期55-56,共2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