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罪犯的减刑、假释是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社会民众特别注目的问题,也是刑事审判领域、行刑领域中的重要课题.更是罪犯及其亲属、朋友等极为关心的问题。然而实践中居然有罪犯对某人民法院准予减刑的刑事裁定非但不签收反而将裁定书撕毁的情况。对此有人认为,罪犯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罪犯在服刑过程中根据“百分考核”已经知道自己能否被、以及能被减多少刑期:或者在相同的刑种、刑期的前提下,其所得到的实际结果不一样,故而不愿意接受。并由此推论法官在审核执行机关申报的减刑或者假释案件中没有正确行使裁量权。先不说这种推论本身的是与非,而透过这一现象和推论.可以看到在一些基本的认识上存在诸多值得厘清的问题。据此,笔者略陈管见。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9年第9期66-69,共4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