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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绑架侄儿 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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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16日,经霍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000元。 现年35岁的郑某系岳西县黄尾镇无业人员,今年初,郑的女友索要结婚彩礼钱,郑某算了一下,要准备25000元钱送给女方,而自己平时分文不存。郑某想找哥哥借钱,但想到以前借钱都是有借无还,想来哥哥不会再借钱给他,于是将主意打到6岁的侄儿头上。
作者 姚婕
出处 《江淮法治》 2009年第16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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