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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时间分床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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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分居一般是指分床、分食、分开居住。因感情不和造成的夫妻长期分居,由于夫妻感情的不可挽回,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勉强维持已没有意义,因此《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应准许离婚。至于同居一处,各在各自的房间睡,或者在同一房间住,各自在各自的床上睡,不过性生活,这种“分床”一般不认为是《婚姻法》中的“分居”。
出处 《江淮法治》 2009年第16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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