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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也需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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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黄珊与丈夫史某因感情不和于2007年3月自愿离婚,并到街道民政办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但因无处可住,仍与史某住一套房子。离婚之后黄珊与史某关系反而变得和睦起来,故在离婚不久之后,她与史某又开始了同居生活,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日子也过得和谐美满。同居一年后,史某与单位同事刘某关系密切,后来瞒着黄珊于2008年6月两人登记结了婚。
出处 《江淮法治》 2009年第16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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