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我国仲裁法没有明确规定适用现代商人习惯法的原因
目前,世界各个仲裁制度先进的国家中在仲裁法都对现代商人习惯法有了规定,且一些国际条约也加强了规定,这些都可视为现代商人习惯法发展问题的一种趋势。我国1994年仲裁法没有明确规定适用现代商人习惯法,究其原因,大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我国现代仲裁制度形成的时间不长,仲裁制度和仲裁规则的完善性程度还不太高,对仲裁员的不信任心态还比较明显,因而国家对仲裁的控制还处于相对严格的阶段。
出处
《中国经贸导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5期81-81,共1页
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
基金
华北电力大学青年科研基金资助项目
课题编号:93212709